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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1、我们公司召开经销商会议在酒店租的会议室,这个费用能否进会议费?还是说会议费一定是公司人员
一、会议费并未限定本公司人员。
当然,会议费只是具体项目、明细科目。既然属于“经销商会议”,则总分类科目应为“销售费用”了。
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给出定义: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准确来讲,甲供,不是甲方给乙方,是甲方自己给自己提供,不用乙方提供了。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