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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房地产行业地下人防工程,是用于作地下超市和地下停车场的,人防工程费用是要摊到地上可售面积吗,
一、既然“用于作地下超市和地下停车场”,则相关费用理应单独作为上述“地下超市和地下停车场”成本。
二、关于上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若与征地直接相关,则应当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参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若与征地没有直接关系,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涉税事项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