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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是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采用了简易征收备案,请问那我们销售生物制品配套使用的仪器也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注:“财税[2014]57号”文件修改)计算缴纳增值税: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因此,您公司销售生物制品配套使用的仪器不适用简易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