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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司出租厂房,承租方从2018年1月至今从未向我司付租金,后来通过诉讼的方式,将房租及延迟履行金强
1、延迟支付履行金属于一项价外费用,应该与租金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写在备注栏。应该租金写一行,延迟支付履行金写一行,采用的税目税率保持一致。租金实际上应该在合同约定时间就该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收到时候,即使没收到,没开票也应该在合同约定时间纳税,如果你是现在才纳税已经延迟纳税了,应该会加收滞纳金,而且如果约定的收取租金日是在税率调增前,还需要按原税率开票。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