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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国外提供劳需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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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80568004 提问于 2020-09-0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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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0-09-04 11:28
    您好,跨境应税服务符合条件的服务可适用免增值税或零税率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否则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印发)第二条 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1.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是指:
    (1)寄递函件、包裹等邮件出境;
    (2)向境外发行邮票;
    (3)出口邮册等邮品;
    (4)代办收件地在境外的速递物流类业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是指为出境的函件、包裹提供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
    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邮政服务和收派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六)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转让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且该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七)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八)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下列应税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2.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除外。
    (十)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电信业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程租服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际语音通话服务、国际短信服务、国际彩信服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电信业服务。
    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纳税人向其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
    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以及提供服务时货物实体在境内的鉴证咨询服务,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是指为在境外发布的广告所提供的广告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相关问答

  • 谢老师 铂略答疑老师

    答复:

    1.第一种业务,劳务发生在境外,不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需要扣缴增值税,不涉及附加。第二种业务,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2.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的主体发生外币交易,应当设置外币账,确认购付汇中涉及的汇兑损益。

    3.如果是足额购汇预付,应当在发生当期确认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4-04-29 11:08
  •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4-04-25 11:39
  •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4-04-2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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