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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本公司上班的人员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我们先用通俗语言解释一下您的疑惑。
张三是您公司员工。您公司安排张三担任会计、出差跑销售,还是安排到其他地方(比如上述子公司)干活,这都是您公司安排他的工作。至于张三本人,当然要从您公司领取工资,然后服从您公司安排工作。也就是说,上述“派遣到子公司工作”,不必想着特殊之处,与“安排张三担任会计、出差跑销售”本质一样。
总之,张三在您公司领取工资,当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张三接受安排,出去干活(比如去了子公司),为您公司创收,当然要给对方客户(比如上述子公司)依法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1.如果有真实租赁业务,可以注册个体户开具租赁发票。
2.可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将车租给公司,涉及增值税1%及附加,个税税率20%(租金低于4000可以扣除800,超过4000扣20%,按扣除后金额计税)
第二任老板是什么意思,是股东变了?发生股权转让了?如果股权转让,公司账簿还是延续的,账面核算的事项不需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