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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公司有长期驻外的销售人员,如果给他们提供宿舍,租房费入福利费肯定没毛病,但是可不可以入差旅费呢?如果没有宿舍不就是住酒店,住酒店就是差旅费,住宿舍就成福利费?
【解答】您好!您提到问题实际中确实有,差旅费是按日计算的,而租房子是按月、季或年计算的,实际工作中无法分清。外地办事处发生的费用,如:餐费、交通费、租赁公室、物业费以及员工租房的费用等账务处理如下:
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交通开支及出差费可以计入差旅费
租办公室的房租费入“管理费用-房租费”
物业管理开支入“管理费用-物业费”
为员工租房的费用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建议】建议考虑租办公室,然后出差人员在办公室住。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盈亏平衡点(销售量)=总固定成本÷(单位售价-单位变动成本)
若产品售价不同,可以使用相应平均价格计算。(事实上,市场状态下,售价确实也不可能一成不变。)
账务处理应当据实。也就是说,既然实际租房,就应当如实确认相关费用,根据租房用途,计入相应费用科目(比如用于行政办公,则为管理费用)。
税务处理方面,因为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而需要纳税调整了。另外,如果房东是个人,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确实用于研发活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关于具体项目(二级科目),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及是否产生研发成果分别处理。关于申报项目,与上述分别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