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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向境外差旅服务供应商X支付员工在境外发生的酒店机票和相关的服务费 增值税缴纳问题
您好!对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有一个理解,从税法的概念上来说,“完全发生在境外”强调的是整个消费的过程需要都发生在境外,或者是整个服务对象就是在境外。也就是整个服务过程、最好是交易过程能够通过肉眼或者常识判断就是在境外的。比如说:在境外住酒店、餐厅用餐,再比如在境外参加展会或者在境外有一个建筑工地接受了当地的服务,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视频课程案例中如果支付给境外供应商X的费用不属于刚才我们所说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那么还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这个问题,我想举个例子容易理解。比如您去国外吃了顿饭,临结账了,一共1000元,您说不好意思,我要少给您60元,带回中国去替您交税,估计店小二就不让您走了。因此,虽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服务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皆属征收范围”,但同时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即境内购买方在境外购买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用扣缴增值税——也没法扣啊)”。
至于境内接受境外提供的服务,境内向境外支付服务费,那自然是要依法扣税了。
您好,如果预提所得税是指付给境外关联方代扣代缴的所得税,主要是税率不同,预提所得税是10%或更低,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优惠一般是25%
您好,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您好,如果合同还没开始就终止了,不需要叫增值税。
合同是中间终止的,则需要交增值税。
如果所得税符合税收协定,可以减免所得税,否则应该缴纳所得税。
稅是否缴纳主要看规定,按规定操作,不会存在多交税的情况,具体建议您和主管税务局确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