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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是商业零售业,一般纳税人,经常搞一些活动,使用代金券,会员积分怎样操作或帐务处理涉税达到最佳效果,另外过节用自己店的商品给员工发福利交税吗,帐务怎样做处理?谢谢老师回答
【解答】您好!促销活动使用“代金券”或“商业积分”的形式,对于客户得到“代金券”或“商业积分”既没有实现销售也不能当做现金,只是下一次购物时获得的商业折扣。而对于商家来说送“代金券”或“商业积分” 既没有实现销售也没有发生赠送,只是给客户再消费是折扣的承诺,“代金券”或“商业积分”这种促销形式关键是客户再消费时发票的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4号 二、计税依据(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开票时应注意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
过节用自己店的商品给员工发福利交税吗,帐务怎样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过节用自己店的商品给员工发福利,应做进项税转出。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