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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是房建施工总承包企业,我们跟钢材供货商购买钢材,产生的垫资费用,超出来银行的基准利率,对
您好,不太明白垫资费用是支付给谁,如何支付的?如果是从另一方(不是钢材销售方)借款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则按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不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取得发票作为扣除凭证的情况下,可列财务费用税前扣除,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没有取得发票作为扣除凭证的,纳税调增后,无税务风险。
如果是支付给钢材销售方的,则应作为支付给钢材销售方的价外费用,计入钢材成本,在实际耗用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方需要按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会有风险。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