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 您好!公司的办公场所及厂房是租赁,签了合同期3年。目前的会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新会计准则租赁政策 是否需要调整会计处理方法?谢谢!
如果适用新租赁准则,则会计分录如下
(一)合同开始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二)各期计提折旧、结转财务费用
借:制造费用(厂房部分)、管理费用(办公部分)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支付各期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您可对照已做分录,按照上述分录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任老板是什么意思,是股东变了?发生股权转让了?如果股权转让,公司账簿还是延续的,账面核算的事项不需要调整。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实收资本 10万
资本公积 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