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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代收代付结算款项,是否涉税,如果涉税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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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80601358 提问于 2020-11-23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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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0-11-23 15:08
    您好,代收代付如果另外收取一定费用,则应按“经纪代理服务”计征增值税,适用税率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代收款项不征增值税。建议严格按不征税条件代收代付结算款项。

    一、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

    1、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随水费收取的水资源税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收取的水费可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选择“免税”,收取的水资源税税款信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那是人缴纳水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2、电费

    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收代付电费、暖气费,没有特殊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代购货物

    财税字〔1994〕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因此受托方仅就收取的手续费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房地产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4点指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代收代付款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三)销售额。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事业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财政性收入不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代政府部门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不纳入应税范围。

    但以上情况适用范围很窄收取时需要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对一般企业不适用。

    因此,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纳入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金融服务中的代收代付款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因此,在提供直接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代收费用、代付费用不计入收入。

    • 2020-11-23 16:34:00
      李老师您好,再追问一下,“代收款项不征增值税的条件”在哪份文件里可以查阅。如果存在代收代付被委托方收取发票和签订合同情况,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否涉及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代收代付委托方?
    • 2020-11-23 17:00:40
      不征税的代收情形,不符合如下规定,且对代收款项自行开具了发票,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义务形成。 一、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 1、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随水费收取的水资源税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收取的水费可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选择“免税”,收取的水资源税税款信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那是人缴纳水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2、电费 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收代付电费、暖气费,没有特殊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代购货物 财税字〔1994〕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因此受托方仅就收取的手续费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房地产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4点指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代收代付款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三)销售额。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事业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财政性收入不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代政府部门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不纳入应税范围。 但以上情况适用范围很窄收取时需要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对一般企业不适用。 因此,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纳入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是购买或者销售劳保用品吗?只要签订买卖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6 18:25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请您补充一下:赠送有条件吗?路人甲、路人乙,来了就给,还是必须买够多少才所谓“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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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4-04-26 15:0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目前没有最新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即可: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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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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