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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统借统还业务,从金融机构借款,除了收取利息外,还收取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这样的话,企业集团给下属单位分拨资金是否可以按分拨比例收取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
您好,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可以分拨相关融资费用,如果分拨下去,会有一定税务风险,因为根据税法规定,集团收取下属公司服务费用需要纳税的。目前统借统还税务规定中还有很多类似问题,比如集团的界定,核心企业分拨含不含集团公司,融资中的手续费分摊等。这个时候,就要看各地税务机关的裁量权了。同样的问题,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就不行。也有可能上一任主管税务人员说可以,可下一任在查账时认为不能免税,让补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任老板是什么意思,是股东变了?发生股权转让了?如果股权转让,公司账簿还是延续的,账面核算的事项不需要调整。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实收资本 10万
资本公积 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