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收到的旅客运输服务有税率发票,能计算抵扣进项吗?
老师好,咨询下,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含旅客运输服务)的在2020年免增值税。但是我们会收到一些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发票,上面有税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对方放弃免税),9%,3%,1%。我们能不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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