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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如果:公司组织比赛,按组给获奖组分发现金,不知道某个人承担的金额,是否是按照偶然所得申报?
需要知道,这个奖金最终是否需要支付到个人,如果留作小组以后活动使用,不分到个人就不缴纳个税;如果最终要分到个人,需要缴纳个税,需要落实到个人,而且这如果是公司组织比赛奖金,对于职工来讲属于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应该按工资薪酬计税个税,不是按偶然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看发放的资金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谁有决定权,从而决定谁来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