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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您好,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即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收到退税时在纳税表不用做处理。
一、主表填写:销售额填写主表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后,第8栏的数字自动生成。附表一第16栏(开具普通发票;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填写此销售额。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为生产企业填写,外贸企业不填。
二、附表一填写:只需填写第17和第18栏的免税货物销售额,并且等于当月的销售收入。
三、附表二填写:出口退税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进项税额填写在第24栏(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25栏(期初已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与前一申报期附表二第27栏相衔接)及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其中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中(28栏),它的数字等于当月去税局认证的发票合计数。
四、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填写在主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中,主表中无需体现,收到退税时在纳税申报表中不用做处理。
五、如果因错误申报形成了上期留抵税额的,可采用统一进项税转出方法一次性冲减纠正,在附表二的第18栏填写因错误申报形成的上期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