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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举例即可明白:例如公司营业收入1000万元。
如果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10万元,则“发生额的60%”6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5万元;二者取低,限额5万元,调增5万元(10-5)。
如果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5万元,则“发生额的60%”3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5万元;二者取低,限额3万元,调增7万元(10-3)。
没太理解您的问题,您是作为销售方罚客户的款项吗?客户是从您这儿采购商品的客户,您卖给他,什么情况下要向他收取罚款呢?
需要缴纳增值税。您可以这样理解一下,您把这个拖拉机卖了,这是销售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若为农机,则9%);然后您把卖拖拉机的钱去抵债。也就是说,这就是一般销售货物行为,对价乃是“负债减少”(这与“资产增加”并无不同)。
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之前的4000万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让书据(非上市企业),或证券交易(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