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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装修的部分怎么开票处理?
这个问题可能没有直接、明确规定,我谈谈个人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完全相符。
如上所述,您公司并未实际为后面承租方提供工程服务,即使当时进行装修,也是为自己装修。因此,您公司给后面承租方开具工程发票,似乎并不合适。
这种情形,虽然名义上称为“收取装修费”,但实质上似乎更加接近于一种“转租”,而“装修费”只是“转租金额”的计量方式。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的,是的,我理解。以上观点也是个人看法;确实也没有明确规定。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