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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酒店融资性售后回租,对于酒店公司是否需要缴土增税?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并规定了不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没有专门针对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从2010年13号公告理解,是不用缴纳土增的。但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土增条例规定,售后回租业务已经构成转让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实际中也有企业关于售后回租业务 是否缴纳土增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所以,具体需咨询税务机关,以税务机关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