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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我公司现进行房地产促销活动,凡旧业主介绍新业主购房并实际成交,旧业主将获赠电视机一台,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应如何作帐务处理?需要代旧业主代扣代缴个税吗?
此属于“旧业主”给房地产公司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房地产公司以实物(电视机)方式向其支付劳务费。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实物无法分割扣税,则须视实物为税后所得,并依照税法规定还原至税前所得,即相当于税前实际支付金额包含货币资金及实物两部分,货币资金金额不少于应扣税额。对于实物且应视同销售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任老板是什么意思,是股东变了?发生股权转让了?如果股权转让,公司账簿还是延续的,账面核算的事项不需要调整。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实收资本 10万
资本公积 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