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所得税汇总缴纳

我公司有三个分公司,其中一个分公司是跨地区经营(独立核算),另外两个分公司在当地经营,是非独立核算的,请问:1、所得税在汇总缴纳的时候,是不是总公司承担50%,跨地区经营的分公司承担剩下的50%,当地非独立核算的两个分公司不需要参与承担剩下50%纳税比例呢?2、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跨地区经营的分公司在2019年成立,当年亏损500万,总公司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没有把分公司亏损的500万进行汇算清缴,对于分公司2019年的亏损现在应该如何处理呢
查看全部收起
辉依白 提问于 2021-04-17 13:53
我来回答
邀请讲师回答
已邀请 0
推荐回答讲师

1个回答

  • 谢老师 铂略答疑老师 2021-04-19 15:31

    您好,问题1: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汇算分摊问题

    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汇总纳税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第五条以外的分支机构均需要参与到分摊中,包括当地非独立核算的两个分公司。

    问题2:亏损弥补问题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的分公司在2019年成立,2019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参加汇算清缴。分公司亏损的500万没有进行汇算清缴,应当在2020年补确认亏损,补亏年限从2019年算起。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不可以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资产对应折旧才可以税前扣除。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8 18:09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印花税,一般是按年申报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具体你看下您的税费种认定,以税局核定的纳税期限为准。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8 17:4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并入销售价款,一并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全民财务
    1个回答2024-04-28 11:02
  •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

    我要提问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的免费提问体验次数已经用完。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目前无法使用该功能。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 APP下载
      APP

      Android/iOS

      微信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弹出
      页面右上角的分享按钮,
      即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