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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的资本化或费用化,专利拿到以后还有后续费用发生,这种后续发生的费用账务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4-17 22:49
如果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比如专利),而发生后续费用,则应判断其“与达到预定用途”是否必然相关。若必然相关(比如没有这个费用,此资产不能使用),则显然应当调整无形资产入账金额。如果只是后续某项一笔费用,“与达到预定用途”影响不大,则可直接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21年买进来”,“当时取得的是普票”,这两个都不构成可以简易计税的理由。其实文件也写了,必须得是“法定不得抵扣”,比如买的时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是法定不得抵扣,再比如2008年买的,当时购买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而上面两个理由是不行的。
按照上面描述信息,那是不需要再填进去。因为既然人事关系已经解除,那虽然仍然从事相应工作,其身份就是外部劳务了。
库存商品若由股东收回,则涉及视同销售(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实物分红(自然人股东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税务处理。“走未分配利润”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