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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手续费返还按次不到500元可以按照小额零星业务的标准:按月2万元,按次500元,不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文件很明确对方只有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个人才可以享受起征点以下免税的政策,手续费返还方如果不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个人,是不能适用该政策的。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适用
抬头需要填写公司的抬头。
我们直接举数字例子:A企业委托B企业采购京东卡,支付B企业京东卡10000元及服务费500元。B企业持卡取得供货商发的10000元货物。
发票开具如下:
一、B企业向A企业开具500元“服务”发票。
二、供货商向A企业开具10000元“销售货物”发票。没错,供货商开票。
注:京东卡本身不是货物,只是一种提货凭证;销售京东卡这个环节不开发票。
可以使用,但不能再计算抵扣增值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