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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下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的账务处理,
您可能理解矛盾了。核定征收的前提就是“账务处理”(还有一个前提,违反税法、拒不申报之类)。也就是说,您是因为没有健全的账务处理才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的账务处理”这个问题是不应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一、如果建账,根本不能只就部分业务来做。需要全部业务健全记账。
二、既然账簿健全,自然可以编制报表。但是,这时一定不能核定征收。
账簿健全、核定征收,这两件事情一定是矛盾的。
无论任何一本会计书,“不能够核算成本”的账,都是无法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