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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范围很广,请详细描述具体问题以便解答。
不涉及。但是,前提必须是这个“未分配利润”已经是税后利润,也就是说,原本应当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才可以。
如果是赞助性质支出,不管是否取得都是无法税前扣除的。
如果是广告性质支出,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所以如果您支付了上述款项,判断到底是广告性质还是赞助性质,如果广告性质无法取得发票,会计正常核算,所得税做纳税调整。如果赞助支出,取得收据核算,所得税纳税调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