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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是什么意思,就是不进行汇算但先测算一下所得税吗?这需要先确定你公司的会计利润,然后从收入、成本费用、资产、税收优惠等几个方面去进行会计与税收规定差异的预估,进行预计纳税调整,之后预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与已经预缴部分比较,预估补缴或应退税额。
这个是会计核算的问题了,如果你采用的资产负债表法核算所得税,将税会差异产生的所得通过递延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的具体核算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也称为应交所得税。
(2)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暂时性差异。
(3)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有余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
(4)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平销行为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主要方式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商业返还利润、向商业企业投资等),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损失。
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收取价外费用根据性质不同计入不同科目,比如收取的违约金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延期支付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取得的平销返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商贸企业收到后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另外您说的补价,在商贸企业中不常见,您主要说的什么情况下涉及补价的概念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