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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公告2011-25号中法定资产损失与实际资产损失的区别
税法对于“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并未给出其他定义;若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描述不明,则可依其语文意思。
个人理解,实际资产损失,就是通过做了某件事情而确认了损失,比如低于成本销售、提前报废等。法定资产损失,就是没有做什么事情,仍可确认损失,比如“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就具体情形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