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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老师 没有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可以报废 但是得要出具报告吗 还有账务处理必须得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留存备查):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账务处理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而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除非原本已经计提,自然也会涉及)。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