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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生物技术开发企业,无偿提供给另一企业一种原料提取技术来生产化妆品,然后生物技术企业购入该化妆品直接进行销售,以上行为是否合规,若不合规,应该如何纠正?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按照两个事项进行税务处理,一是无偿提供技术,属于增值税中说的视同销售行为,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二是从生产方购入化妆品的采购行为,应取得对方开具的销售发票。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