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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账套如何建立
您好,非法人单位的分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核算;您所讲的完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是公司内部分支机构的单独核算,相当于对分支机构的考核需要。建议分公司的账套搭建及科目设置等等,与公司的财务核算保持一致。
跨县(市)的分公司,增值税作为一个单独纳税主体,就地申报纳税,除总局、省局特批的可汇总的除外;企业所得税要求由总公司汇总纳税,按规定分摊。分公司按分摊的就地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