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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为境外公司提供服务的增值税问题
您好,个人认为,这些收取的款项,其实是贵司销售货物所收取的价外费用,正常计入销售额按出口退税的流程走即可。
另外可行的界定就是将其界定为现代服务——其他,同时按36号文规定,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的服务,境外企业完全在境外消费,应归为36号文附件四第二条第六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当中,适用免税。
依据:
3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