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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住宅房(多套)抵工程款,建筑公司又以低价进行转售,这样的业务应该怎样账务处理,少交税,谢谢您
抵顶房屋作为建筑工程款,如果是办理销售手续,需要先将房产确认到建筑公司明细,然后再从建筑公司销售出去,这样从契税的角度是需要建筑公司缴纳一次契税,最终购买者再缴纳一次契税。而且建筑公司如果出售只能以二手房方式再次出售。
建议:地产公司直接与建筑公司找来的购房者签订售房合同,取得售楼款专用于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这样就避免了一道契税。如果抵顶价款高于最终销售价格,需要建筑公司给予购房者一定金额的补偿。
我没有想到更合适的办法了
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应税凭证,比如《买卖合同》。如上所述,若签订了《买卖合同》(包括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视同合同使用的订单、提货单之类),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但是,通常跨区域开发,项目所在地会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因而成为当地纳税人。
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一、人员人工费用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