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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车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二、产权车位当然需要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车位使用权
(一)如果实质上属于“经营租赁”,比如一年两年之类,当然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二)如果限于一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产权过户,但实质上是以“长期使用为名”,则又要区别情况:
1、若随同主房销售而附赠(比如主房100万,赠车位70年使用权),则不必另行增加计税收入,但也不能减少(主房100万)计税收入,就按照主房100万计税即可。
2、若单独销售,则有征收、不征收两种观点。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各地政策或有不同,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