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存在以前年度计提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可以直接抵减上年度多计提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首先,为您解释一下”结转扣除“这个概念。就是说,无论哪个年度,总扣除额,不能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8%。也就是说,能够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前提,是以后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小于当年扣除限额。
按照您的数据:
一、上年多发生700万,当年不能扣除,可以结转以后年度。
二、本年限额500万,发生700万,则又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00万。这样累计结转扣除金额就是900万元了。
注:至于这个900万,是上年700万+今年200万,还是上年200万(即先用上年700万中的500万)+今年700万,其实没有区别;因为结转扣除没有期限。
三、打个比方:假设明年扣除限额2000万,实际发生300万;那么,明年就可以扣除1200万元了。(当然,这里不存在结转少扣800万元;扣除原则是限额+实际。)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