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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在集团纳税筹划中,设立咨询类企业,请问: 1.以下4类性质(个体,个独,合伙,有限)应如何取舍?(即各类适用范围,优缺点,税收风险点如何把握?) 2.个体、个独、一人有限可否聘用专业员工?
1、首先如果你说的是设立集团成员企业,个体户、个独公司、合伙企业是不太合适的,因为集团企业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构成企业集团,而这三种方式中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以自然为股东的,不能构成集团成员企业,合伙企业虽然可以以集团母公司作为法人合伙人,但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纳税资格,是先分后税,和合伙企业有利润,母公司需要按持股比例计算纳税,也不太符合集团企业成员企业的概念。所以如果成立集团成员,只能成立有限公司性质的主体。个体户、个独企业、个人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是个税的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税是按照经营所得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有限公司首先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向自然人股东分红再按20%计算股息红利的个税,目前所得税上有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个体户也有100万以下减半征收政策,所以需要根据企业预计的收入、利润金额进行测算,才能判断哪种类型税负更低,当然除了税负还需要考虑企业未来规划以及上下游客户的需求。对于适用范围,从税法角度没有更多的规定,咨询类企业设置哪种类型都是可以的。同时需要考虑工商注册时对营业范围的要求。
2、个体、个独、一人有限公司都是一种组织,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用专业员工。
1.个体户所得税有100万以下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政策,个独没有!其他没有差异!
2.聘用专业人员需要明确和个体户或个独企业是什么关系,如果是任职受雇关系,需要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如果是劳务关系需要外聘人员代开发票,并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而且如果是个体户或者个独企业聘用人员,应该以对公账户支付工资,不能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