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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因开发需要向自然人借款,自然人把该债权转让给了信托公司,由房地产公司直接支付给利息归还本金至信托公司,此种方式产生的利息可全额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吗?还有,如果自然人是股东,会构成关联借款吗?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企业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其他借款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据实扣除。该借款本质上是从自然人处借的,从借贷双方主体上讲,并不是从信托公司所借,所以应该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据实扣除。关联借款主要指关联企业之间借款,企业借股东个人款项不包括在内,只要支付利息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可以全额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