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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的公司,代交其他城市员工的社保与工资。这种情况需要开发票吗?
代交以后要从其他公司收回来的情况下是作为代垫代付费用处理,还是作为相应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是作为代垫费用处理,可以不开发票。但如果作为成本费用处理,是需要开票的。
换句话说,这个项目进不进您公司自己的成本费用。进入自己的成本费用就需要确认收入,若不进,只是代垫代付,账上挂个其他应收冲掉就不需要开发票。
但不开发票的情况下,付款方也就无法作为他的工资成本入账?因为你们公司没有给对方提供发票。所以,从您公司的角度来看,如果只是代收代付,不开发票是正常的,但问题是向你们付款的关联方,他们如何入账。所以开不开票解决的不是你公司自己的问题,要解决的是向你们付款的关联企业的账目问题。因此如果对方一定要作为成本费用入账,要有相关凭证依据的话,就只能开票,否则没办法处理。
非独立核算与增值税没有关系,与所得税有关系。企业在外地注册分公司,非独立核算,要求汇总交纳所得税是可以实现的。
70万元入账首先是固定资产没有全额付款,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入账方式,第一种是按照全额暂估入账,等到后续发票取得了,在看是否有需要调增或调减的地方。第二种是按照实际付款金额70万元入账。两种入账方式都可以,取得发票之后,补足相关的固定资产即可。
不符合。进项转出可以,转到成本里当然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