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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我们是一个小型商贸公司,从别的公司采购购物卡再出售,我们能在出售购物卡时开具预付卡发票吗?因为这个购物卡可以到超市买各种各样东西,而且不能事先确认销售清单。如果不能我们该如何开票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53号公告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可见你不属于发卡单位也不属于售卡单位,不能按该文件按出售单用途卡进行开票!
我理解你买卖购物卡,实际是赚取差价,如果从业务实质出发和销售货物无异。能否按代理卡片销售看待,你的代理费用就是买卖差价呢,有真正卖卡方不征税开票给消费者,你按赚取金额给发卡方开具代理服务发票!
可以。
事实上,您公司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在于您公司自身纳税人类型、货物类型,与供应方无关。对于一般设备而言,一般纳税人原本就是适用13%税率。
国补是针对个人的,如果公司购买不能享受,如果你以个人名义享受国补无法取得公司抬头发票,可以凭购买小票等凭证入账,但未来计提折旧无法税前扣除的。
发票开具范围,乃是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即应税销售行为。也就是说,销售方卖了什么,就开什么票。
如上所述,您因合同取消而给对方钱,这里面没有卖任何东西,因此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不应开具发票。(至于所说运费之类,那只是要钱的理由,并没有给您提供运输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