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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1500,合同上写的优惠金额500,优惠完金额1000,按哪个金额交印花税?
首先,这个问题没有直接政策规定;我讲讲我的理解。
一、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乃是“合同金额”;这一点没有争议。
二、如上所述,实质上,合同金额就是1000。因此,计税依据应为1000。
三、参考一下(只是“参考”,不必“抬杠”——有人喜欢“抬杠”;但道理个人理解真的一样)合同上的“增值税”。这有明确:增值税单独列出,则不含增值税。这儿也是优惠已经明确、单独列出了。实质购销金额就是1000。
这个不属于会议费列支范围,属于招待费性质,应该计入招待费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及后续管理指标里面没有对利润指标的要求,所以不影响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和您的主要增值税纳税业务适用相同的税目和税率。
费用91万,不是执行的情况下才确认增值税的,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就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的,也即是之前应该已经确认了收入并缴纳了增值税,起诉只是在收回欠款,而纳税义务之前已经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