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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局对于纳税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费用扣除?
普票目前并未有适用“善意取得”的条款,只能依照国税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通过换票,补开或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佐证材料予以扣除。
如果不能换票补开,也不符合第十四条提供材料的要求,只能补税并加收滞纳金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