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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含进料核销申报)时常见疑点处理方法:
一《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8(c)栏错误
(一)疑点内容:企业申报当期《汇总表》的第8(c)栏XXX与税务机关最近一期(YYY)反写汇总表的第8(c)栏ZZZ不一致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当期免抵退税前未取得前期税务机关免抵退税反馈。
(三)处理方法:获取前期税务机关免抵退税反馈数据。申报系统会自动将税务机关反馈的最近一期反写汇总表的第8(c)栏数据带入您本期申报汇总表第8(c)栏。
重点提示:新系统上线前您的最近一期反写到现《汇总表》的第26(a)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会以负数迁移至新《汇总表》的第8(c)栏,如您现《汇总表》第26(a)栏存在数据,请在上线后首次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注意数据是否以负数存在新《汇总表》的8(c)栏。
二《汇总表》9(c)栏错误
(一)疑点内容:当期YYMM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计”AAA+最近一期YYMM税务机关核准《汇总表》差额BBB)与(最近一期免抵退申报下一属期YYMM至当期YYMM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8栏合计数CCC)不一致。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的当期免抵退税第9(c)栏不为0。
(三)处理方法:确认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准确的前提下,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栏次,实现当期《汇总表》第9(a)栏+税务机关核准的最近一期《汇总表》第9(c)栏=最近一次免抵退税申报下一属期至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栏次的合计数。
重点提示:新系统上线前您的最近一期税务机关核准的现《汇总表》第25(c)栏数据将迁移到新《汇总表》第9(c)栏,如果现《汇总表》第25(c)栏不为0,需要与您的主管退税机关及时取得联系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新系统上线后的免抵退税申报。
三进料核销调整额错误
(一)疑点内容:
1.企业申报当期《汇总表》“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免抵退税额 ”XXX与实际应调整额YYY不一致。
2.企业申报当期《汇总表》“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XXX与实际应调整额YYY不一致。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当期免抵退税前未取得前期税务机关进料加工核销反馈,导致《汇总表》第8栏“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第14栏“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免抵退税额”与税务机关系统计算的不一致。
(三)处理方法:获取前期税务机关进料加工核销反馈数据。申报系统会自动将税务机关反馈的核销调整额带入您本期申报《汇总表》相关栏次。
四分配率填写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的计划分配率(XXX)与当前有效的计划分配率(YYY) 不一致。
2.该手(账)册号XXX已完成核销,请按照对应的实际分配率YYY填报。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当期免抵退税前未取得前期税务机关免抵退税反馈(核销反馈)。
(三)处理方法:获取前期税务机关免抵退税反馈(核销反馈)数据。申报系统将根据您申报的手(账)册号、出口日期自动判断带入正确的分配率到您本期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明细表》)。
五红字冲减业务类型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红字冲减“业务类型”应包含HZCJ。
2.红字冲减业务金额、数量应为负数。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当期免抵退税涉及红字冲减数据,对应业务类型代码未选择HZCJ或者红字冲减相关数据未录入负数。
(三)处理方法:在《明细表》中选择业务类型代码HZCJ,同时《明细表》第9、10、11栏录入负数。
六红字冲减出口额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红字冲减的出口额美元(XXX)与已申报出口额美元(YYY)不一致。
2.红字冲减的出口额人民币(XXX)与已申报出口额人民币(YYY)不一致。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的红字冲减业务,未对同一出口凭证(一般是出口货物报关单)已申报的出口额全额冲减。
(三)处理方法:在《明细表》的第10、11栏录入已申报的出口额的全额负数。
七进料二次核销周期错误
(一)疑点内容:账册(XXX)申报的核销周期与已核销确认的报核周期不一致。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以下称《核销表》)为二次核销且某账册核销周期与首次核销的核销周期不一致。
(三)处理方法:在《核销表》中第3、4栏录入与首次核销的账册号同样的“核销起始日期”和“核销截止日期”。
八进料核销海关数据调整周期错误
(一)疑点内容:账册(XXX)核销周期在《核销表》中不存在。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的《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以下称《调整表》)某账册核销周期与《核销表》中该账册核销周期不一致。
(三)处理方法:在《调整表》中第3、4栏录入与《核销表》账册号同样的“核销起始日期”和“核销截止日期”。
以上为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办理免抵退税和进料核销时可能遇到的申报疑点,实际业务中还会存在其他申报疑点,如您无法处理,可与主管退税机关联系,获取业务支持。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九、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一)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生产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还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5)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同时,应在核销确认的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
(四)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答复:
1.第一种业务,劳务发生在境外,不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需要扣缴增值税,不涉及附加。第二种业务,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2.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的主体发生外币交易,应当设置外币账,确认购付汇中涉及的汇兑损益。
3.如果是足额购汇预付,应当在发生当期确认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