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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较之前文件的变动是什么?能解读一下吗
调整的是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清单。比如厨余垃圾再利用,原来是不在清单范围内,但是现在加进来了,原来不能享受收入减计10%优惠,现在能享受了。但是,享受的具体方法没有变化,例如项目所得要单独核算,从取得收入的第一年起起算税收优惠时间,等等,一切都没有变化。
总结,变化的就是优惠的项目清单(含项目要求),不变的是如何享受。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