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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赠送客户,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增值税方面,不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将预付卡对外赠送,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非公益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如果企业购买预付卡作为礼品送给客户,需要符合业务招待费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2. 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3.必须有足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如费用金额、招待的时间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
没太理解您的问题,您是作为销售方罚客户的款项吗?客户是从您这儿采购商品的客户,您卖给他,什么情况下要向他收取罚款呢?
需要缴纳增值税。您可以这样理解一下,您把这个拖拉机卖了,这是销售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若为农机,则9%);然后您把卖拖拉机的钱去抵债。也就是说,这就是一般销售货物行为,对价乃是“负债减少”(这与“资产增加”并无不同)。
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之前的4000万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让书据(非上市企业),或证券交易(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