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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可以不开具发票吗?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您说的虽然在同一县市调拨货物,但独立核算,所以应该计算增值税,但这不是视同,应该理解就是正常增值税的销售。
但所得税是汇总缴纳,总分机构如果分别核算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应该抵消掉了,不涉及所得税收入和成本扣除问题。所以也就不存在开票与否的问题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