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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股权交易的涉税问题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上述公司法规定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但这只是公司法的规定,从税法的角度,按你所说的情况,如果全部分红都给了公司股东B,那么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如果按比例一部分分给C ,是要缴纳个税的,由于全部分给了B ,C 就不缴纳个税了,然后再股权转让B 又可以平价转让(假设利润都已经分配了),也不会产生转让环节的所得税了,根据这个分析,这样操作有避税的嫌疑,我理解税务应该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建议和税务进一步咨询。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