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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问题
1.出租土地缴纳的税收有:(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增值税的征收率是5%,税率是9%。涉及到特定用途的土地租用可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规定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如果租用的是农业用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3)如果租用的建设用地,缴纳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收入。
(5)印花税。出租方出租农业用地仍然用于农业生产,不需缴纳印花税;如该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承租方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签订的土地使用税租赁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2、公司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长期待摊费用应在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次月起计提折旧。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折旧及摊销,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