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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税率问题
这个是一个实操问题,税法没有直接的规定,我发表一下我个人的理解。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我认为这里的价外费用指的是因为销售本次货物附带收取各种费用,价外费用的规定其实是为了避免少纳税进行价款分拆而进行的规定,也就是说防止通过分拆价款导致逃避税收。
所以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合同已经确定了合同价格,如果不是延迟提货的话,价款就是确定下来的,不会产生额外的其他费用了,之所以产生仓储费用,是因为对方延迟提货,而且单独约定由于延迟提货原因才需要你们公司进行仓储保管,我认为这是另一个独立的交易行为了,所以我理解应该按仓储服务适用6%的税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