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加贸数据无信息是否需要核销?
读入加贸反馈时,如果没有“电子手册核销信息表”、“核销报关单明细表”,则说明加贸数据中还没有需要核销的手账册即对应的报关底单数据。如海关加贸信息有误的,企业可以通过《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进行调整申报。审核系统最终是以加贸信息加上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调整报告表信息为准来计算核销数据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九条: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要点提醒:政策要求每年4月20日前,但不包含4月20日,进行核销。
建议不要太早申报,太早了海关加贸数据还未传递完毕,生产企业无法获取加贸数据进行核对。一般在3月份或4月份申报期内进行核销即可。
上年度已经在海关办理核销的手(账)册,指的是结案通知书上显示的“同意结案日期”在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
核销流程:
① 企业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模块”获取加贸反馈包。
② 将下载的加贸数据读入离线版申报系统。
③ 核对核销的手(账)册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找出有无差异。
④ 进行核销调整表数据录入,若有与加贸数据不一致的报关单,则在调整表中直接调整。
⑤ 录入核销申请表数据。
⑥ 生成核销数据包上传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⑦ 税局对企业核销数据进行审核,若一致则反馈核销反馈给企业,若不一致则让企业重新调整直至相符为止。
⑧ 根据税局要求提交结案通知书、进出口报关单等纸质资料。
⑨ 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企业自行下载全年反馈,读入退税系统中并做反馈处理后,即可查询到新一年度的计划分配率及带有审核标识R(必须读入反馈后做反馈处理才行)的已核销完成的手(账)册。
答复:
1.第一种业务,劳务发生在境外,不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需要扣缴增值税,不涉及附加。第二种业务,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2.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的主体发生外币交易,应当设置外币账,确认购付汇中涉及的汇兑损益。
3.如果是足额购汇预付,应当在发生当期确认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