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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净资产为负的分公司,以协议价格转让给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是否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这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有规定。
二、土地增值税征收对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这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也规定了。
如果属于公司整体转让,比如说,甲公司整体被转让给了另一公司,但甲公司的具体财产还是属于甲公司,那就不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