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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货物尚在生产中)能否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应该在确认收入时也就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发票的。
所以您说的只是预收款尚未生产时 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未确认收入,不应该开具发票。
在货款未到账、货物未发出的情况下,也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未确认收入,同样不应该开具发票。
但《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从这个条款来看,就是说原本应该达到纳税义务时间确认收入时才应该开票,但是如果你没有按规定时间开票,提前开票的,虽然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只要先开发票了,需要先缴纳增值税。
可以。
事实上,您公司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在于您公司自身纳税人类型、货物类型,与供应方无关。对于一般设备而言,一般纳税人原本就是适用13%税率。
国补是针对个人的,如果公司购买不能享受,如果你以个人名义享受国补无法取得公司抬头发票,可以凭购买小票等凭证入账,但未来计提折旧无法税前扣除的。
发票开具范围,乃是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即应税销售行为。也就是说,销售方卖了什么,就开什么票。
如上所述,您因合同取消而给对方钱,这里面没有卖任何东西,因此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不应开具发票。(至于所说运费之类,那只是要钱的理由,并没有给您提供运输等服务。)